《實施意見》出啦!年底前我省將劃定完善全省生態保護紅線
來源:浙大水業 時間: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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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
紅線,就是必須嚴防死守、不可逾越的底線。有了紅線,才有邊界,才有雷區,才有警戒點。
近日,浙江省出臺《關于全面落實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這條關乎生態安全的生命線落實到全省的江河湖海、山川平野中,為生態環境保護設置了一道牢固的屏障。
據浙江省環保廳統計,全省11個設區市共編制71個市縣《區劃》。根據不同區域的不同環境目標,按6類分區要求,共劃定各類環境功能分區2433個,各執行不同功能。第一類是生態保護紅線區,這與環保部技術規范中的禁止準入區、與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大致一致,面積占國土空間的20.35%;第二類是生態功能保障區,占45.53%;第三類是農產品安全保障區,占20.35%;第四類是人居環境保障區,占7.25%;第五類是環境優化準入區,具體指開發強度已經較大、污染較重的工業園區,占4.33%;第六類是環境重點準入區,用于重點開發、產業集聚的區域,占2.19%。其中,執行最嚴保護標準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和生態功能保障區,占到國土空間的近三分之二。
如今,浙江又再一次回應了綠色發展的訴求?!秾嵤┮庖姟芬?,到2017年年底前,劃定并完善全省生態保護紅線;2019年年底前,完成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勘界定標,基本建立全省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全省生態空間得到優化和有效保護,生態功能保持穩定。到2030年,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有效實施,受損生態系統全面恢復,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形成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生態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實行嚴格管控確保落地
劃定紅線是生態保護的基礎,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如何讓這一政策在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博弈中不變成一紙空文?
“實行嚴格管控,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成為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空間管控的基本原則。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了幾種可能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情況:確因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保障項目建設等需要調整的,由屬地設區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組織論證,提出調整方案,經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海洋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確因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需要,在不影響主體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后予以安排勘查項目。
生態紅線,將給全省領導干部戴上“綠色緊箍咒”。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的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并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對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對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不力的,要嚴格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要實行終身追責。
為確保紅線落地,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監測機制,指導地方定期開展監測與調查,對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環境實施動態監管。同時,還將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評價機制,定期組織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布局、安排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和實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依據,并向社會公布。
完善制度促進共同保護
生態紅線政策直接關系到地方的經濟利益,由于各地自然稟賦各異,生態紅線對每個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以均衡性的理念做好生態補償工作,成為協調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矛盾的關鍵。
《實施意見》要求,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態功能的土地、產業、投資等配套政策,加快健全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推動生態保護紅線所在地區和受益地區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共同分擔生態保護任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公共服務和生態補償的支持力度。
浙江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現有專項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的支持力度,用于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和勘界定標等工作,省和市縣財政也將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區保護和管理投入。同時,研究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機制,進一步拓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資金籌集渠道。
有了生態紅線,還要把這根線刻畫到全社會公眾的心里,轉化為行為自覺,讓人和山水林田湖草形成真正的生命共同體。
為凝聚最廣泛的社會共識,浙江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監控、評價、處罰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時準確發布生態保護紅線分布、調整、保護狀況等信息,并向社會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發揮媒體、公益組織和志愿者作用,暢通監督舉報渠道。
信息來源:節選自中國環境報、浙江環保